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3619.“利百加对以撒说”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。这从“说”的含义,以及“利百加”和“以撒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说”是指感知;“利百加”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;“以撒”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,如前所述。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,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,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,所以此处才说“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”。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,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。然而,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,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,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,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。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。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,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,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,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。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,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,并主导那里的思维。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,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(1909, 3570节)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,从代表意义上说,人从真理感知,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;从至高意义上说,主从神性真理感知,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。
4531.由于正是源于主的聪明和智慧在天上显为光,天使由此被称为光明天使,所以正是源于自我的愚昧和疯狂在地狱掌权,使那里的居民因黑暗而得其名。事实上,地狱并没有黑暗,而是有一种如同煤火所发出的幽暗之光,他们便在这光中看到彼此。若没有这光,他们就无法存活。他们的光源于天上的光,当这光进入他们的狂躁,也就是进入他们的虚假和恶欲时,就被转化为那种幽暗之光。主处处都与光同在,甚至在地狱里也是;否则,地狱居民将没有任何思考并由此说话的能力;但光取决于对它的接受。地狱的幽暗之光在圣言中被称为“死荫”,并被比作“幽暗”。对那里的居民来说,当他们接近天上的光时,这幽暗之光也会变为黑暗;当他们陷入黑暗时,愚昧和蠢笨就掌权作王。由此可见,光对应于真理,暗对应于虚假;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可以说就处于“瞎眼”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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